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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3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3〕第5号邳州市202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运河街道河湾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28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运河街道河湾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567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696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12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7.6961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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