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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2023-17)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如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1.邳州市戴圩街道林子村、沂蒙山路西侧、环城路北侧,原徐州博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地面积94873.81平方米;
2.邳州市戴圩街道耿布村、环城路北侧、250省道东侧,原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地面积110448.59平方米。
以上2宗土地总面积为205322.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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