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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以房屋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房时承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
答:购房人以房屋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房时开发商的承诺(如周围有九年制学校、地铁通过、三甲医院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开发商在售房时对此承诺的举证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查证合同对此承诺是否有特殊约定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同时还要审查购房人的购房目的,若房屋后期配套与签订合同中承诺不符,不能实现购房人购房目的的,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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